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据交通运输部4月23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其中,自动驾驶方向包括上海临港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嘉兴市城乡无人机运输和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等项目。智能建造方向包括雄安新区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建造先导应用试点、江苏海太长江隧道装配式预制构件智能建造先导应用试点等项目。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交通科技创新,落实《“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相关任务,经自主申报、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决定启动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现将试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试点项目牵头单位是落实试点任务的主责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规定,发挥统筹作用,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参与单位,科学组织、有序推进。试点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务实推动技术应用。试点工作要坚持应用导向,立足实际场景、面向实际需求,聚焦智能交通技术与交通运输业务的深度融合,以新技术赋能提升运输服务效率、提高基础设施建管养运智能化水平,增强用户获得感。

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凝练典型案例,形成面向场景、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单位多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展示试点成果,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试点过程中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科技司 王祺,电话:010 – 6529281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本文编选自“交通运输部”,智通财经编辑:叶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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